原标题:22湘乡02 : 关于2022年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4673.SH 债券简称:22湘乡02
关于2022年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
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28日
2022年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
专项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28日开
始支付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年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城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22湘乡02
3、债券代码:184673.SH
4、发行人: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7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2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2】年【12】
月【28】日起至【2029】年【12】月【27】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
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
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2】月
【28】日起至【2025】年【12】月【27】止。
【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2】月【28】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28】日。如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2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62.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28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
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湘乡市人民路东山街道产业集团
联系人:成秀峰
联系电话:13875226245
2、主承销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层
联系人:马雨珊
联系电话:0731-889547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68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