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11月 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11月 3日,并同意以 3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 7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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