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了个千亿级产业!深圳:以法治力量开辟发展新赛道
“‘翻新机’这个字眼原来在华强北那是不能提的,翻新电子产品交易都要提心吊胆。”广东省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
近日,由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公布。这意味着科技伦理审查有了操作准则,中国科技创新将在更完善的审查机制下运行。
科技大发展,需要创新守底线。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近年来,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辅助生殖等技术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忧心科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AI换脸”被犯罪团伙用于诈骗、“AI代写论文”破坏学术诚信,一系列科技不当应用带来的社会热点事件广受大众关注。如果不充分重视,科技创新就可能会因某些伦理事件遭遇社会的反弹和民众的抵制。
对于变革性技术的应用,不加规范任其“野蛮生长”,显然不是长久之道;横加封禁让其“裹足不前”,则属于因噎废食、自废武功。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为科技创新划定必要的伦理边界和价值底线,才是促进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创新守底线,需要制度划红线。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已经组建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科技伦理治理的组织机制、价值准则。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北京等科技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纷纷出台省级科技伦理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比如,上海率先在科创立法中推动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立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机制。
但也要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总体起步较晚,还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等短板。比如,科技伦理监管体系较为零散,各地的科研机构伦理审查组织覆盖面窄、能力参差不齐、资质认证缺乏标准;科技伦理治理的跨领域、跨区域互动机制尚不完善,相关信息预警、数据共享和审查结果互认有待加强。
此次出台的《审查办法》,明确规范和统一了我国科技伦理的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是补短板之举,重点解决了科技伦理审查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当然,红线要划,发展和变化的空间也要留足。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总会出现新问题,审查机制也不能一劳永逸,更需与时俱进。此次《审查办法》在附件中列出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并明确此清单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就是一个姿态灵活、留足发展余地的亮点。
贯彻落实《审查办法》并不容易,需要各地各部门依规建立本系统、本地方科技伦理审查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各类创新主体切实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更需要每一位科技人员提高科技伦理意识、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规范。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完善科技伦理监管,引导科技向善,才能让科技真正服务于我们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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