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黄琼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黄琼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黄琼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因而黄琼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对上述人员辞职无异议。
本次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的聘任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选举朱亦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张家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国有资本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独立董事毕功兵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钱元美、关联独立董事毕功兵、关联独立董事尹宗成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毕功兵 尹宗成 汪 峰 李鹏峰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