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开ETF : 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中债 0-3年国开行 ETF 基金代码 159650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8-26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10-28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9-09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2-04-1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8-26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7-13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其他概况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场内简称 国开 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投资目标 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债、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也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待偿期为0-3年(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分债券 和备选成分债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 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 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于待 主要投资策略 偿期为0-3年(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 误差控制在3%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 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0% 其他资产 2.0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4.63%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93.31% 固定收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60% 0.50% 0.40% 0.30% 0.20% 0.10% 0.00% 2022 净值增长率 0.32% 业绩基准收益率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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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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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基准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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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费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15%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0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IOPV其他费用
计算与发布费(如有)、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
信用风险;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
投资收益。
3、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
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投资人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
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2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3%,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
较大偏离。
9、成份券违约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违约。
1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
11、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在进行场内份额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券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券,导致场内份额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5、成分券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分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分券停牌时可能发生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16、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17、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因技术、业务快速发展、人为、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业务竞争压力、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