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風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風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3,2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11%(以该减持计划出具日总股本 278,821,040股计算)。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風帆控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 38.00元/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182,3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以该减持计划出具日总股本278,821,040股计算),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風帆控股出具的《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7:35 矩子科技: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王建勋先生、徐建宏先生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两位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3-2 |
23.160 |
78,300 |
0.0301%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3-9 |
24.410 |
60,000 |
0.0231%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3-27 |
23.660 |
38,000 |
0.0146%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3-3 |
23.790 |
73,800 |
0.0284%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3-30 |
23.530 |
18,000 |
0.0069%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3 |
23.770 |
267,000 |
0.1027%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4 |
24.090 |
18,000 |
0.0069%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6 |
24.030 |
80,000 |
0.0308%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7 |
24.230 |
83,000 |
0.0319%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10 |
25.360 |
44,920 |
0.0173%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12 |
24.630 |
230,000 |
0.0885%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13 |
25.370 |
240,000 |
0.0923%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17 |
25.000 |
50,000 |
0.0192%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18 |
25.700 |
220,000 |
0.0846%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4-19 |
26.290 |
55,000 |
0.0212%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6-15 |
24.310 |
65,000 |
0.0250%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6-30 |
24.170 |
20,000 |
0.0077% |
王建勋 |
集中竞价 |
2023-7-4 |
24.570 |
15,000 |
0.0058% |
徐建宏 |
集中竞价 |
2023-4-18 |
26.080 |
250,000 |
0.0962% |
徐建宏 |
集中竞价 |
2023-4-19 |
26.500 |
100,000 |
0.0385% |
合计: |
2,006,020 |
0.7718% |
|
|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直接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 直接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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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王建勋 |
合计直接持有 股份 |
10,410,640 |
4.01% |
8,754,620 |
3.37%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0,410,640 |
4.01% |
8,754,620 |
3.37% |
|
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
- |
|
|
徐建宏 |
合计直接持有 股份 |
6,514,555 |
2.51% |
6,164,555 |
2.37%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6,514,555 |
2.51% |
6,164,555 |
2.37% |
|
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
- |
- |
- |
注:1、股东王建勋先生为徐建宏先生的妻兄,故徐建宏先生、王建勋先生持股数量合并计算,合计持股 5%以上。
2、本次变动前,王建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通过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本次减持股份为其直接持股部分,间接持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变动前,徐建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14,555股(占公司总股本2.51%),通过上海矩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5%),本次减持股份为其直接持股部分,间接持股未发生变化。
【16:35 锦鸡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许江波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 兆亨 |
个人资金安 排/企业经营 资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
25,000,000 |
5.98% |
珠海大靖 |
基金经营资 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
16,700,000 |
4.00% |
合计 |
--- |
--- |
--- |
41,700,000 |
9.98% |
(一)减持期间:
许江波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珠海大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珠海大靖满足相关标准,并已于2020年09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珠海大靖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减持价格:
许江波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兆亨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珠海大靖减持股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08:35 航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序 号 |
股东姓名 |
计划减持股份数 不超过(股) |
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总 股本的比例 |
减持股票来源 |
减持方式 |
1 |
黄欣 |
4,797,272 |
2.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股 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份 |
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 |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航新科技股份。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黄欣先生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2
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