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宇科技终止北交所IPO注册 原拟募资1.37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北交所网站17日披露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5]5号)。  

  证监会在审阅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飞宇科技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飞宇字[2024]013号)和《关于撤回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东证[2025]8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飞宇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程序。 

  2023年7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5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飞宇科技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部件及精密模检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汽车、5G通讯、新能源储能等终端行业领域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部件产品的系统化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乐国培持有公司22.53%的股权,乐勇持有公司22.49%的股权,乐国培与乐勇系兄弟关系,二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5.0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乐国培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勇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重大影响,因此乐国培与乐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飞宇科技原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2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5,198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678万股)。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3,700.00万元,分别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飞宇科技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葛明象、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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