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融发债 (184462): 2022年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22融发债 : 2022年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22青岛融发债/22融发债 债券简称:2280293.IB/184462.SH2022年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付

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24年7月1日

2022年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

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年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22青岛融发债/22融发债

3、债券代码:2280293.IB/184462.SH

4、发行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4.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

年至第7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20%、20%、

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其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偿还剩余全部债券本

金。

7、票面利率:3.5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2年6月

29日至2029年6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

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

期限的每年6月29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5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5.80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7月1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

场A座

联系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0532-85131280

2、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晋商联合大厦15层

联系人:宋敏端、逯仙茹

联系电话:010-8835466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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