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0页三、附件………………………………………………………… 第11—14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357号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纳药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纳药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药物)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所列示的初始存放金额系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合计数与明细加计的差异系尾差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8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手性药物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与手性药物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新增前) |
本公司 |
2022年8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2022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计划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扩大产品线建设及技改范围,增加无菌制剂生产线(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和片剂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名称变更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变更后本公司将对该项目追加投资金额6,500万元,新增投资金额将来自“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调减部分。变更后的“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6,499.04万元调整至22,999.04万元,变更后的“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9,428.03万元调整至2,928.03万元。
天然药物将6,500.00万元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91%。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由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5,565.48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本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 | 原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 手性药物 | 25,000 | 6,152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 手性药物 | 21,000 | 13,931 |
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 设项目 | 本公司 | 35,000 | 35,000 |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 | 天然药物 | 20,000 | 20,000 |
药物研发项目 | 本公司、手性药物 | 74,546 | 63,130 |
175,546 | 138,213 |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2023年6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余额合计1.97亿元。
中药制剂及配 套质量检测中 心建设项目 | 中药制剂及配 套质量检测中 心建设项目 | 20,000.00 | 2,928.03 [注2] | 2,875.50 | 20,000.00 | 2,928.03 | 2,875.50 | -52.53[注1] |
药物研发项目 | 药物研发项目 | 63,130.00 | 30,171.25 | 12,574.53 | 63,130.00 | 30,171.25 | 12,574.53 | -17,596.72 |
138,213.00 | 65,565.48 | 40,218.93 | 138,213.00 | 65,565.48 | 40,218.93 | -25,346.54 |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6,499.04万元调整至22,999.04
万元,将“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9,428.03万元调整至2,928.03万元[注3]部分合计数与明细加计的差异系尾差所致
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新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李新葵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贺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贺胜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