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股票代码:300360)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9,314,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20:38 宏润建设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宏润建设(股票代码:002062)公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467,010股后的 1,090,032,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 5月 17日。
【20:38 深赛格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深 赛 格(股票代码:000058)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1,200,672股为基数(其中A股以984,739,354股为基数、B股以246,46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股派现金0.2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2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7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
【20:18 四方达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四方达(股票代码:300179)公布2024-043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82,441,03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3,467,8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20:18 秀强股份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2,946,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7,294,629.20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 17日。
【20:13 同兴达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同兴达(股票代码:002845)公布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7,551,70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5月20日。
【20:03 新赣江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新赣江(股票代码:87316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6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03 倍益康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倍益康(股票代码:870199)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68,109,3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8,109,8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5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1.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68,109,300*(1.5÷10)÷68,109,800=0.1499989;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1499989)÷(1+0)。
【20:03 绿亨科技公布2023年分红实施方案】
绿亨科技(股票代码:870866)公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77,048,091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80,205,9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3,157,809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1.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177,048,091*(1.5÷10)÷180,205,900 =0.1473715;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1473715)÷(1+ 0+0)。
【19:58 建霖家居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建霖家居(股票代码:603408)公布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49,059,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 4,703,663股后,应分配股数 444,355,837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516,568.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49,059,500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4,703,663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444,355,837股。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4,355,837×0.44÷449,059,500≈0.4354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354)+0]÷(1+0)=前收盘价格-0.4354元/股。
【19:53 三七互娱公布2024年分红方案预案】
三七互娱(股票代码:002555)公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6,151,756.28元,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045,358,398.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853,774,571.52元。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关于提议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的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近年来现金分红情况等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合理可行。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分红实施,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董事会审议,该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上股东大会审议。
【19:53 新联电子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新联电子(股票代码:002546)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4,049,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19:23 固德威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4股)】
固德威(股票代码:688390)公布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887,53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70,373股,以172,817,16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61.29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887,53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70,373股,以172,817,16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69,126,86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41,944,0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9:23 天源迪科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天源迪科(股票代码:30004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7,744,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 20日。
【19:23 聚飞光电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聚飞光电(股票代码:300303)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299,2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后的 1,321,286,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1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5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5月17日。
【19:18 沪电股份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沪电股份(股票代码:002463)公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13,513,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19:18 美亚光电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美亚光电(股票代码:002690)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330,400股剔除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后的股本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18:53 天地科技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天地科技(股票代码:600582)公布天地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38,588,8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8,804,889.76元。
【18:28 森馥科技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森馥科技(股票代码:83244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74,016,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76,85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2,834,000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36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74,016,000*(0.400000/10)/76,850,000 =0.0385249;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0385249)÷(1+0+0)。
【18:28 创意星球公布2023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创意星球(股票代码:838647)公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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