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众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众邦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众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众邦股份是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学品的高科技企业,产品包括金刚烷系列和炔醇系列产品。
王军直接持有众邦股份33.24%股份,通过泸州兴邦医药科技服务部(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众邦股份8.24%股份,合计控制众邦股份41.48%股份,为众邦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众邦股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251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众邦股份原拟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分别用于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众邦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勇、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