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多层次的社保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钟雨欣 实习生睢佳 北京报道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的“蓄水池”“稳定器”作用愈发凸显。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主要群体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近21%。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此方面建言献策,不少声音指出,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缺乏等问题,呼吁推动平台合法用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业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缺失等困境

据全国总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络专项调查显示,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从业人员增加,八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担心收入不稳定或下降;四成渴望得到工作技能、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破除职业长期发展障碍;39.2%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希望围绕计件单价、订单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与平台开展协商;相当数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大病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需求强烈。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仍存在社会保障缺失、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作为新业态从业者的主要聚集地和工作场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数字平台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角色和责任却往往被忽视或淡化,导致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着严重的社会保障问题。

皮剑龙解释道,首先,数字平台的工作模式决定了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困境。数字平台通常采用灵活的工作模式,然而,这种灵活性也导致了新业态从业者难以享受到稳定的社会保障。他们往往没有固定的雇主,无法享受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待遇。数字平台往往将社会保障责任转嫁给新业态从业者自己承担。这使得新业态从业者在面对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缺乏必要的保障,生活陷入困境。

其次,数字平台作为新业态从业者的主要工作场所和收入来源,理应承担起为他们提供必要社会保障的责任。然而,数字平台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大多数数字平台并没有为新业态从业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的社会责任日益凸显。然而,一些数字平台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这种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数字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两会期间,还有来自业内的代表积极发声。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分部经理汪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随着电商行业迅猛发展,快递员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也面临许多潜在风险。“如果没有意外保险,快递员在派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动辄几万元,还耽误正常工作,影响收入。”汪勇认为,快递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得到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身故赔偿等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卓长立在建议中说,截至2023年底,全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已达3850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整个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家政服务业已成为安置就业,拉动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一些影响和制约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也逐步突显,如家政服务员中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

卓长立指出,家政服务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工作时间灵活,地区差异性大,客户路途远近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多,在工作期间摔伤、烫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伤残、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她提到,目前政策规定,企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只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不能单独缴纳,所以严重限制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家政服务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家政企业既没有缴纳能力也不具备缴纳条件。家政服务员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就只能依靠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偿的数额较少,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商业保险费用赔付数额非常有限,面对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的双重压力,很多家政服务员因此致贫、返贫,甚至倾家荡产。”卓长立说。

聚焦两会|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代表委员呼吁建立多层次的社保制度

建议压实平台企业责任,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多位代表委员围绕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建言献策。卓长立建议相关部门,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文件中界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内增设工伤保险,具体方式为:针对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在现有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补大头,个人拿小头,工伤保险能够有效保障家政服务员自身安全,免除后顾之忧,增强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和家政服务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吸引更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蓬勃发展。

皮剑龙表示,为满足新业态从业者的多样化需求,建议政府主导并构建一个灵活多样、层次分明的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可涵盖多种社会保险产品,如基础保障型、商业增强型以及短期应急型等,旨在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选择。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和个人需求,自由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类型和保障期限,从而确保新业态从业者能获得最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险保障。

同时,皮剑龙建议加强执法监督,压实平台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强化政府指导监督作用,根据数字平台独特的用工模式,进一步明确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其运营行为更加合法、规范且合理。一是明确平台与新业态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地位,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和法律保护。二是确立数字平台与新业态劳动者之间清晰的法律关系,确保新业态劳动者能够享有必要的劳动合同保障及法律庇护。三是对数字平台为新业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意味着平台应依法或经协商为新业态劳动者缴纳相应比例或金额的社会保险费,并为他们提供诸如职业病预防、工伤保障以及医疗援助等必要的社会保障支持及福利补助。通过这些措施,旨在为新业态劳动者构建更加全面、有力的社会保障网络。”

皮剑龙认为,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统一化、便捷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轻松完成社会保障的登记、缴费、查询和领取等任务,无需再到实体窗口排队等待。同时,根据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推荐最适合的社会保障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此外,构建一个动态化、个性化、智能化的社会保障缴费和待遇核算机制。采用多种缴费方式,如按时长、按次数或按收入等,以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多样化的工作特点。同时,待遇核算也应更加灵活,可以按照累计、按比例或按标准等方式进行,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能够真实反映其工作贡献和收入水平。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缴费和待遇调整,实现更加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分配。 

“面对逐渐庞大的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政策既要考虑对民生、就业、社会大局的影响,又要面对该群体的劳动配置和多元诉求,建议创新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治理模式。”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确认劳动者新就业形态的合法性。同时,建设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多维保障,构建包括基本保障与补充性保障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制。此外,创新有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保障制度的收支体系。在征缴上,“捆绑”于传统雇佣关系之上的社会保险征缴方式应该“解绑”;在经办上,无论是基本保障还是补充保障,都要做实个人账户,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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