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6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