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拟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6日。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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