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分类:旅游消费
作者:鸿象有喜
阅读:38647
原标题:23景控01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251279.SH 债券简称:23景德 04 债券代码:251137.SH 债券简称:23景德 03 债券代码:250702.SH 债券简称:23景德 02 债券代码:250046.SH 债券简称:23景德 01 债券代码:138874.SH 债券简称:23景控 01 债券代码:138545.SH 债券简称:22景控 02 债券代码:137579.SH 债券简称:22景控 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审计机构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签署时间: 2024年 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 10月修订)》、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无异议函及批复规模
2021年 4月 16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23号文的批准,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 2月 10日,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函[2023]332号无异议函,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2景控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景控 01,137579.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8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
6、债券利率:4.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2年 8月 9日。
8、付息日:2023年至 2024年每年的 8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22景控 02”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景控 02,138545.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8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
6、债券利率:4.8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2年 11月 11日。
8、付息日:2023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1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23景控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景控 01,138874.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4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附第 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5.9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3年 2月 17日。
8、付息日: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2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2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2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23景德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景德 01,250046.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6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附第 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6.88%,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3年 3月 16日。
8、付息日: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3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3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3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23景德 02”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景德 02,250702.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7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
6、债券利率:5.4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3年 4月 12日。
8、付息日: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4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由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23景德 03”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景德 03,251137.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4.50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附第 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6.2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3年 5月 29日。
8、付息日: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5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5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5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23景德 04”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景德 04,251279.SH
3、发行主体: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2.50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2年期,附第 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6.12%,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3年 6月 5日。
8、付息日: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6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6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 6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12、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 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2景控01”“22景控 02”“23景控 01”“23景德 01”“23景德 02”“23景德 03”“23景德 04”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4年 1月 9日披露的《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进展的公告》显示,发行人已于 2024年 1月 8日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前任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相关业务的移交工作。
长城证券于 2023年 12月 6日就发行人欲变更审计机构,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事项进行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22景控 01”“22景控 02”“23景控 01”“23景德 01”“23景德 02”“23景德 03”“23景德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长城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五、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景控 01”“22景控 02”“23景控 01”“23景德 01”“23景德 02”“23景德 03”“23景德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审计机构变动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六、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