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
分类:旅游消费
作者:鸿象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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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3鲁金01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简称:23鲁金01 债券代码:138831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6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1月17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 ” 2024 1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年
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2023
、债券名称: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鲁金01
3、债券代码:138831
4、发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1+1+1年)。本期债券
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2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1年票面利率为
3.30% 1 2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年末和第 年末上调或下调
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
维持不变。发行人将于第1个计息年度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起息日:2023年1月17日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
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1年年末行使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1月1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2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33.00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16日,截止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1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20%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西路2788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A塔
18-21层
联系人:张晋瑞
电话:0531-51759072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3楼
联系人:吴浩宇、檀贺礼、周俊
联系电话:021-3867739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