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了个千亿级产业!深圳:以法治力量开辟发展新赛道
“‘翻新机’这个字眼原来在华强北那是不能提的,翻新电子产品交易都要提心吊胆。”广东省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
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克金监罚决字〔2023〕5号,仝震(时任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简称:乌恰县农信联社),其对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对仝震(时任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当前非电脑浏览器正常宽度,请使用移动设备访问本站!